首先,关于公司的住所,公司登记条例规定:“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。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。”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,设立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均为“公司住所证明”。
公司与虚拟办公室的提供方签订的合同,一般包含了公司租用提供方的物业开办公司的意思表示,尽管平均下来份额很少,使用起来也没有自有办公室方便,但是仍然符合公司登记条例的要求。工商部门往往以虚拟办公室没有实体经营场所为由,认定虚拟办公室违法,这是故意混淆了企业登记中的“住所”和“经营场所”这两个概念,不能以工商部门的个别违法执法行为推定虚拟办公室违法。
公司注册地址工信部、财政部、工商总局2012年7月12日发布的《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2〕347号)第三条规定:“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、程序和合同约定,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、租借房、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。
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,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、各类园区的管委会(居委会、村委会)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,办理注册登记。”尽管该条可能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,有随意执法的嫌疑,但结合各地工商部门近两年开展的“集中办公区”试点,表明目前公司登记相当容易了。
然后,如果工商部门认定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司作为住所是不合法的,面临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公司登记(公司法第199条)。公司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,公司因此解散(公司法第181条),股东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,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,即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。即便清理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,股东只要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否定人格的情形,无需对此承担责任。对公司的债权人而言,要么放弃债权,要么申请破产。
总之,所谓的虚拟地址不是这个地址是不存在的,而是说地址本身是存在的,只不过这个地址只能用来注册,但是不予实际办公。股东不会因为公司使用虚拟办公室而承担民事责任。更多疑问联系郑州公司注册平台客服咨询。